• 期刊首页
  • 学会简介
  • 期刊导读
  • 编委会
  • 邮箱投稿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期刊介绍
期刊征订
期刊导读
投稿须知
邮箱投稿
在线投稿

学会新闻

  • 2015中国建筑大家科普讲堂第...
  • 朱文一代表中国建筑学会参加...
  • 2015中国建筑大家科普讲堂第...
  • 关于第十七届海峡两岸建筑学...
  • 关于第十七届海峡两岸建筑学...

学会公告

  • 关于中国建筑学会专家库首批...
  • 中国建筑学会2015年度第一批...
  •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青...
  • 关于顾勇新副秘书长赴泰国出...
  • 关于申报2015年“中国建筑学...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学会新闻 > 正文

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15-01-14 11:34:00

    各直属分会、各团体会员、各省(区、市)建筑(土木)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两院院士推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建筑科技领域或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同时候选人须是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两院合计连续3次被推荐为有效候选人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二、推选资格和名额
    建筑学会各分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各省(区、市)建筑(土木)学会具有推选资格。推选名额不做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中国科学院不鼓励多渠道推荐同一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
   三、推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考察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院士候选人。
    2.各单位在提供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3.各单位推荐结果需由分会理事长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报送材料须符合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通知(见附件)要求,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网站查询、下载。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建筑学会。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906室中国建筑学会学术部
  联系人:张松峰  杨群
  联系电话:010-88082241/2242
  电子邮箱:ascxxb@126.com




附件:《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建筑学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2015直属分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颁发第七届梁思成建筑奖的决定

版权所有:《建筑经济》杂志社  京ICP备 10050258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0406-10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4层   邮政编码:100120